服從的原則
· 以弗所書6:1要小孩:「在主裡聽從父母,這是理所當然的。」 · 歌羅西書3:20要孩子:「凡事聽從父母,因為這是主所喜悅的。 」 2.2 對家庭的管理來說,服從是絕對必要的。 2.3 服從的榜樣﹝創世紀22:2-3﹞ 「神 說 、 你 帶 著 你 的 兒 子 、 就 是 你 獨 生 的 兒 子、 你 所 愛 的 以 撒 、 往 摩 利 亞 地 去 、 在 我 所 要 指 示 你 的 山 上 、 把 他 獻 為 燔 祭 。 22:3 亞 伯 拉 罕 清 早 起 來 、 備 上 驢 、 帶著 兩 個 僕 人 和 他 兒 子 以 撒 、 也 劈 好 了 燔 祭 的 柴 、 就 起 身 往 神 所 指 示 他 的 地 方 去 了 。」 2.4 亞伯拉罕做了三件事 · 清早起來 · 準備好。 · 往神所指示他的地方去。 2.5 聖經的服從四個特色 · 要馬上 · 要完全 · 沒有挑戰 · 沒有抱怨 3. 父母如何破壞訓練的過程
父母希望孩子服從,但是又不願這樣要求孩子 3.2 賄賂型的父母─ 「賄賂能叫明眼人變瞎了,又能顛倒義人的話。」 ﹝出23:8﹞ 4. 給命令的原則
4.2 你給孩子任何命令時,要把你的意思講出來,你講的就是你的意思. 不要給孩子你沒有想要他服從的命令。
· 「立即服從」是客觀的標準,孩子會不會受到處罰,完全決定於他自己。總是以神的道德標準為準,使得服從這件事變得有客觀可行的原則,因為這樣父母的反應就不是任意的。 · 不要求立即服從的父母,他們的體罰是主觀的。也就是說,體罰的時機與內容,完全決定在父母,這樣的孩子就會持續地處在一種衝突、困惑、不安的狀態。服從不再是客觀的,而是主觀的。處罰與不服從不再有關,而是與父母當下的情緒有關。 4.2.2 立即服從的輔助方法 5. 最重要的原則 立即服從這件事,對孩子沒有那麼難,對父母反而比較難。因為父母需要前後一致才能做到這點。 |